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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未出资违约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2021-11-30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除名。合伙协议对未出资的违约责任有其他约定的,从约定开始。

相关法规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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