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只能和村里协商,以村领导答复为准: 1,一般来说,外嫁女是不能获得娘家村的征地补偿,以及参与娘家村的利益分配的(不管户口有没有外迁); ...
目前的土地政策是30年不改变,这边不分,那边也不取消。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此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户口迁出的已婚妇女,已经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的,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没有原宅基地上房屋和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的,不能参与征地补偿的分配;2、户口迁出的已婚妇女,如果婚后一直住在丈夫家,实际上是丈夫家的土地,而不是娘家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则应视为丈夫所在集体的成员,而不是原集体组织的成员。但仍享有原宅基地上房屋或地上附属物所有权或继承权的,根据当地拆迁安置补偿决定,完全有可能获得房屋或地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当然,它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也不能获得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拆迁补偿。但已婚女性虽然可能通过自建、翻建或继承等方式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或共有权,但能否根据地上物的所有权排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使用权,然后主张参与拆迁补偿的分配,取决于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当地拆迁政策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面积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来确定补偿标准,则无法获得补偿;当地拆迁政策规定的补偿依据是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权分别补偿的,可以根据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的所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当地拆迁政策规定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面积确定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如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就可以分得征地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的。只要户口在本地就可以分配到土地。农村的土地分配政策: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分配政策以《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一、《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