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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规定的逮捕条件的时候,同时具有一些特殊情形,如正在怀孕或者对自己未满1周岁的孩子进行哺乳的妇...
需要在逮捕前实施监视居住,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被监视人可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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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规定的逮捕条件的时候,同时具有一些特殊情形,如正在怀孕或者对自己未满1周岁的孩子进行哺乳的妇女、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那边就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所以没有被逮捕,只要符合条件也是可以监视居住的。
逮捕后变更成监视居住的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的,比如说羁押期满之后案件还没有完成侦办工作,这种时候就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此之外,在已经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又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可能性很小,否则的话,人民检察院在一开始也就不会轻易做出批捕的这种决定了。
没逮捕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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