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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通过以下途径寻求经济:(一)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一)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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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如侵害老年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老年人可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处理。对于侵害老年人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行为,受害人都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行政机关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受害的老年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受到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受理后要及时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通知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收到移送后,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通过以下途径寻求经济:(一)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申请,涉及职业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等问题,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这是《劳动合同法》重申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权。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依法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按照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申请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也可以不通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一致时,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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