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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统一的信访信息办公系统,加强内部信访信息交流,提高办理效率。同时,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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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信访事项的,代理人提出信访事项时应当出示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人及代理人各自的明,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委托人明确表示不再提出信访事项,代理人继续提出的,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
信访人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复查请求。中国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一)信访事项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权范围的;(二)投诉请求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且无新的事实理由的;(四)信访人不服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的信访事项书面答复意见,自收到答复意见之日起超过30日向中国证监会请求复查的;(五)信访工作机构已经就某一信访事项作出信访答复,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对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对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和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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