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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复查请求。中国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查请...
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个人信息和检举、揭发材料,有关领导作出的批示,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不得隐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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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访人员可以中止接待,同时对信访人进行劝阻、,并通知本单位负责保卫工作的部门加强安全工作;经劝阻、教育无效的,由负责保卫工作的部门通知公安机关:(一)拒绝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拒绝按要求推选代表提出信访事项,或者擅自进入办公场所的;(二)在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办公场所,拦截公务车辆,损坏公私财物,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三)携带危险物品、器具的;(四)侮辱、殴打、威胁、要挟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五)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六)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七)采取自杀、威胁自杀或自残身体等过激行为的;(八)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人撤回信访事项,可以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申请,信访工作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后,可以终止信访工作程序。
信访人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复查请求。中国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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