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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如下: ...
一般涉外离婚基层法院可以办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我国关于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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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是: 1、涉外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我国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关于涉外婚姻管辖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不论哪一方都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也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一方可以向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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