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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原来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接。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
公司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皆由存续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后,必须通知债权人,原则上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对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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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协议。债权人在分立前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其他偿还方式。 二、公司合并债务的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以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中对公司分立或合并承担债务的方式做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后,合并的各方公司的股东,取得经合并而存续或另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我国《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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