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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
针对异地办理离婚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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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来寻求法律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出副本,被告人数也需要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征地补偿登记期限 根据征地公告确定的期限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此处“期限”为公告机关的裁量期限,由公告机关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征地所涉的面积、人数等不同,法律不宜作出统一规定,所以,将登记期限的确定交由公告机关决定,可以兼顾行政效率与便民办事双重目的。 2、未在征地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影响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依法进行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原则上,被征地权利人应于公告确定的权利登记期间内进行补偿登记,这是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权利人财产权的必要措施。但在实践中,种种原因导致补偿权利人未能如期于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因此而取消补偿权利人的补偿权,不仅于法不合,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因此,在该事例中,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直接声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是违法的,迟延的权利人仍可于公告期满后持相关的权属证书请求补偿登记。 3、征地补偿登记的办理机关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机关为公告指定的机关。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记机关从文义上可以解释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告中加以指定,可以便利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补偿登记。不过,相关的部门规章则又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但这里的“指定地点”应当解释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征地补偿登记所需材料 征地补偿登记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还应当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副本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供的证书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核实,防止造成重复或遗漏;对土地权属有纠纷的,应先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处理后,再进行补偿登记。
异地房产税的申报规定如下: 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纳税人应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在异地建造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于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的纳税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 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3.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 购置存量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房产所在地,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于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在账务处理方面,房产税应核算在“管理费用”账户中,与企业的所得税存在直接关系,同时也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及印花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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