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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现实际工程量超出投标的清单量,这种情况称为量差,包括招标时少算、漏算和变更增加的量。一般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看合同约定...
工程结算超过合同约定的价格,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分析。一、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2、因设计变更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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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1.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工程费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填报一系列工程师指定格式的月报表,说明承包商认为这个月他应得的有关款项,包括:①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②工程量表中任何其他项目,包括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工及类似项目;③主要材料及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配套而尚未安装的设备发票价格的一定百分比;④价格调整;⑤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承包商的付款申请将作为付款证书的附件,但它不是付款的依据,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的付款申请做出任何方面的修改。2.工程师审核,编制期中付款证书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审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计算付款净金额时,应扣除该月应扣除的保留金、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违约罚金等。若净金额小于合同规定的临时支付的最小限额,则工程师不需开具任何付款证书。3.业主支付业主收到工程师签发的付款证书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承包商。实践证明,通过对施工过程的各个工序设置一系列签认程序,未经工程师签认的财务报表无效,这样做,充分发挥了经济杠杆的作用,控制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建筑工程的下浮率: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按地区的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且不得下浮,但实际工程发包过程中甲方会要求承包单位让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为工程总造价(按国家规定的算法)的3%至18%,这个下浮幅度的具体百分率就叫下浮率。 下浮率的确定(工程总造价的确定):甲乙双方先确定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然后约定具体的下浮率(一般情况下:小别墅和多层住宅的下浮率低,厂房、商场、高层住宅的下浮率高;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成后付款及时、付款比例高的工程下浮高,反之则低;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确定的方式对承包方相对有利的下浮率高,反之则低。) 一般资金流向: 1。投标时——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付投标保证金,数量几万至几十万,待合同签订后归还 (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归还); 2。订合同时——承包单位要向发包单位付履约保证金,数量几十万至几千万,待工程主体 结构完成后归还; 3。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的基础结构完成时——甲方开始向承包方付款,数量为已完成基础结构造价的 50%至75%; 基础结构完成以后——甲方每个月向承包方付款一次,数量为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造 价的60%至80%; 工程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时——甲方向承包方的总付款额达到合同总价的70%至90%;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交房手续完成、工程实际总造价决算和核定完成——甲方向承 包方的总付款额达到实际总价的85%至97%; 工程交房二年后——甲方向承包方的总付款额达到实际总价的95%至98.5%; 工程交房五年后——甲方向承包方的总付款额达到实际总价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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