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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孩子的出生证明是由孩子出生时所在医院开具的,但是前提是当事人需要给医院提前提供给孩子办理的准生证和孩子取的...
只能办理领养证。(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二)办理手续:到居委会领取证明一式两份(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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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登记出生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从法律上确认收养关系的成立,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根据中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申办收养公证,应由当事人(包括收养人、送养人或者送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工作证、退休证等。 (2)各方当事人同意收养或送养的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该收养人婚后无子女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关于收养人身体检査证明,以及不育或绝育的证明等。送养人应提供有关医院出具的被收养婴儿的出生证、自己有两个以上子女的证明等。
领养的小孩不能办理出生证明,只能办理领养证。依照相关政策,取得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但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予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其户籍登记,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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