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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包括: 1、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同保障机制; ...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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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5年)》中 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搞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的意见》一、关于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办法1、医药费与职工个人利益挂钩,上要封顶,下要保底,不搞一刀切。职工门诊看病药费和住院费一般掌握个人负担10%。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上下浮动5%,由企业自行研究确定。2、职工住院原则上要负担一定数额的住院床位费,但负担数额最 一、关于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1、医药费与职工个人利益挂钩,上要封顶,下要保底,不搞一刀切。职工门诊看病药费和住院费一般掌握个人负担10%。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上下浮动5%,由企业自行研究确定。 2、职工住院原则上要负担一定数额的住院床位费,但负担数额最高不超过住院床位费的5%。 门诊药费和住院药费、住院床位费,原则上全年个人负担以30元为限,具体数额标准,由企业根据情况自定,但一年内个人负担超过本人年标准工资5%时,超过部分予以报销。 3、退离休、退职职工和独生子女的医疗费报销也应适当与个人挂钩,具体标准由企业研究确定。 二、关于改革在职职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 1、企业职工休长、短期病假,可规定最低保证数,原则上职工标准工资低于36元的按36元发给。 2、根据山东省劳动局(89)鲁劳险字第085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病假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实行累计计算病假时间的办法。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休假天数,从休病假时起,在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不超过18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企业按工龄长短分别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95%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改发本人标准工资60~80%疾病救济费。 3、对获得全国或省市劳模、先进生产者称号的病休职工,短期病休期间工资照发;长期病休期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5%。 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包括建国前享受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不分病假期长短,停止医疗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三、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青政发[17]156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按本规定执行。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医务劳动鉴定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对长病休职工、因工负伤职工定期检查,严格鉴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1、参保范围: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2、保障方式: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3、资金筹措: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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