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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
2013年起北京股权转让需要到地税所交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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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印花税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计税依据是“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
不完全是,《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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