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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
一、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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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参保登记 未成年居民、其他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以下简称其他城镇居民)参保,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参保期内(9月1日—12月31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持《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低保、重残居民参保登记 低保和重残居民参保,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载明的重度相应等级居民)原件和复印件在参保期内(9月1日—12月31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中小学生和入托儿童参保登记 入托儿童和在校中小学生,以托幼机构和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续保、缴费等工作。在每年参保缴费期内(9月1日—12月31日),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将本单位参保儿童和学生信息录入计算机并进行复核,同时报盘文件、《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所在区医保办(在一个缴费期内,托幼机构和学校可多次申报),并持开具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费人员汇总通知单》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完成参保手续。 城镇职工参保流程 1.新成立的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参保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1.门诊病号,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病儿先预检后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员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历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城镇居民保险出院结算流程: 1、住院处1号窗口办理住院费用报销(需带材料:出院记录、押金条、医保卡); 2、住院处4号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城镇职工保险、自谋职业保险及城镇居民保险普通外伤报销流程: 1、住院处5号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处1号窗口办理医保登记(需带材料:病案首页、住院证明、医保卡),并领取《普通外伤情况说明》(本人或家属填写好后回单位或居委会加盖公章及时送回1号窗口); 3、如医保中心未通过审批须向住院处1号窗口索要《青岛市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外伤住院审批表》(主治医师及我院医保办填好后和住院证明一并送往区社保中心2楼17号窗口); 4、通过审批后住院处4号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注:①病人办理好第2项三个工作日后向住院处1号窗口询问是否通过医保中心审批; ②打架斗殴、酗酒、自残(杀)、吸毒、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一切有纠纷的事故造成的外伤医疗保险都不予报销。 城镇职工保险、自谋职业保险及城镇居民保险乙类病种报销流程: 1、住院处5号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处1号窗口办理医保登记(需带材料:病案首页、住院证明、医保卡),并领取《乙类病种情况说明》(本人或家属填写好后回单位或居委会加盖公章及时送回1号窗口) 3、通过审批后住院处4号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交纳住院押金: 1、普通职工保险、退休职工保险、公务员入院一次性须交够1500元; 2、居民保险、自谋职业保险须全额交纳住院费用,待办理出院手续时再报销结算; 3、生育保险入院一次性须交够2000元,待办理出院手续时再报销结算; 4、一类保险、二类保险、二等乙入院须一次性交够200元,待办理出院手续时再报销结算。 续交押金: 1、普通职工保险、退休职工保险住院费用超过4500元,按33%比例续交押金; 2、公务员住院费用超过9000元,按15%比例续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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