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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从单位出来(辞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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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执行方案,各地区把当期基本养老金收入按一定比例上缴,建立为调剂基金,然后根据每年各地养老金的收支情况进行调剂安排。简单地说,以前养老金是地区自主调整,就导致有的地区很高有的地区很低,现在将养老金按比例收缴再分配,意味着以前养老金低的地区有望在改革后养老金上一个大台阶!养老金的可持续性也得到了保障。老有所养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在此次改革之后养老金制度从头到尾都会有所变化,除了部分地区退休人员养老金会提高外,对退休之前的人的说,最大的变化就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有所调整,比例高的会适当降低,比例低的会增高。以此来达到一种平衡状态,完成统筹发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退休金政策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部门人士。
1、双方违约时定金罚则的适用 (1)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在一个合同关系中,负有对待给付的双方当事人,都分别违反合同规定,破坏了合同双方各自期待的合同利益,而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的情形。 (2)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中,如果一方违约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另一方就其他事项违约,则仅就前者单方适用定金罚则,对后者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违约均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则对二者均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丧失定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相互抵消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定金。 (3)实务中,在处理上述问题时,应当注意区分双方违约和抗辩权的适用,防止将成立抗辩权的单方违约误判成为双方违约。 2、定金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 (1)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2)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3、适用定金罚则可否请求损害赔偿 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责任,两者应该区分开来。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另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但是适用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的总值不能大于标的物的价金总和。 4、一方在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可否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 如果该定金的性质属解约定金 ,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不能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但如果属违约定金、订约定金或成约定金,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还可以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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