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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授权办案机关对证人进行拘传,所以,办案机关在处理诉讼过程中,都无权对证人采取拘传措施。具体来说,刑诉法中对证...
拘传是有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穿笭扁蝗壮豪憋通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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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根据以上规定,传唤不能适用于证人。目前,由于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证人不愿意作证的情况还存在。对此,执法部门应进行详细的法律宣传,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证人思想工作。
拘留,实质上是强制措施,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司法机关不应该使用无犯罪嫌疑的人。证人作证只是协助司法解决事件,实质上与事件没有利害关系,证人不是嫌疑犯,不能使用拘留传。这点,在《刑事诉讼法》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拘传的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此,司法机关不得拘留证人。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有证人,证人又不愿意出庭,怎么办?事实上,《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出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孩子除外。换句话说,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想出庭,法院可以强制出庭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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