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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及其有关部门对列入重点投资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项目布点、土地利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大生态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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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从事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开发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因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属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工程以及其他线型工程确需占用生态控制线区域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二)节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三)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质量、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物种保护程度指标;(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五)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指标;(六)环境基础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七)生态文化建设指标;(八)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九)中水回用、再生水、雨水等非饮用水水源利用指标;(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园林绿化率指标;(十一)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和集约化,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产出率。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加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循环经济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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