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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的程序是: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
申请强制征地程序是怎样的呢?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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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处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农村土地征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年度规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首先要咨询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单位审核,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三步】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交土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发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第四步】办理立案等手续。用地单位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向建设部门、环境保护局等立项、计划、环境保护许可等手续,缴纳各项审查费用【第五步】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第六步】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应土地方案,分为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步】土地征用。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以上各项补偿,在征地补偿配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公司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第八步】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第九步】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第十步】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的程序如下: 1、按照法定程序,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风险评估,公告征收范围等内容; 3、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4、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的,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 (3)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4)申请土地征收审批; (5)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土地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间,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6)实施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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