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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规则:(一)按照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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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工作档案,对评标专家定期进行培训,并对其参与评标的情况予以记载;对因身体条件、业务能力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评标专家终止其评标专家资格,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评标委员会初审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废标处理:(一)没有单位盖章的;(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三)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的;(四)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六)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七)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八)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九)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十)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十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偏差,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当确定其为废标:(一)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的期限要求;(二)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报价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四)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二)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擅自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的;(三)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四)向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的;(五)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投诉或者逾期不作出答复的;(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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