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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构成刑法刑事犯罪的案件,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并取得理解是较轻处罚的重要情节,但并不意味着理解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判决还需要结合整个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 实施《决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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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不是必要条件,但对取保候审有一定价值。如办案机关要求出具谅解书,对方不理解,办案机关将考虑不批准取保候审。由于需要考虑受害者的态度和社会危害和影响。《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均为犯罪,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职务侵占是公诉案件,由公安局管辖,是否谅解不影响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发布施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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