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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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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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