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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应当是由全体的业主来共同讨论如何分配。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的分配。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 ...
若利用小区内所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则利用小区内部分公共区域获得的广告收入归部分业主所有。 业主收入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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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置的位置不一样,广告收入的归属也有所区别:如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如广告设置在建筑物专有部分,则其收益应为对应的所有权人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由此可见,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应当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
广告位置不同,广告收入的所有权也有所不同:如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广告、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室,其收入应归所有业主所有;如果广告设置在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收入应属于相应的所有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收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护资金,也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看出,在社区公共场所和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经有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
因为小区内广告所使用的位置是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场地,除了有合同约定分配比例外,原则上广告收益应该归小区业主所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对物业公司进行广告招商授权。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如果小区开发商聘用的前期物业公司擅自经营公区部位,其行为严格说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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