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向法院起诉,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工人工资清偿责任。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
不合法的劳务分包亏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拖欠工资清偿责任。劳务分包若是非法行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是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合伙企业的亏损分配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风险提示: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原是公司经营中的一项普通的财务处理程序。但在郑百文――三联重组事件中,郑百文累积亏损18亿元,净资产不足5亿元。重组方(同时也是郑百文最大的债权人)三联集团决定豁免郑百文14.47亿元的债务,该豁免金额形成郑百文的资本公积后,再用来冲抵剩余的亏损。如此一来,郑百文的巨额累计亏损将完全消灭,净资产也由负变正,消解了财政部紧急修改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从“计入利润”调整为“计入资本公积”的意义。该会计政策的活学活用,令中国的财务会计专家们叹为观止。随后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补亏现象而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并最终在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修改为:资本公积不得补亏。
对于合伙企业的亏损分配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风险提示: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6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