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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一、与业主接洽,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二、填写招标申请表、交易申请表,报业主盖章。 三、根据业主要求,编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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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 1.按市、区(县)两级管理范围的要求,建设单位持工程报建确认招标方式,到招标受理窗口办理招标备案; 2.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在建交中心信息网上发布)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由甲方实行组织招标事后备案); 3.受理人接受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单位报名; 4.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20日后组织开标(将招标文件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5.开标前一日,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办的监督下,从市评标专家库中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并约定莅会时间; 由专家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在建交中心信息网上公示三日; 7.三日后,无异意,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规定分别向招标办缴纳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办理中标通知书。同时由代理单位编写工程《评标书面报告》报送招标办存档。 二、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流程表(原件); 2.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 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原件); 4.设计招标备案书(复印件); 5.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 建设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招标代理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施工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原件); 9.施工招标文件(原件); 10.中标单位投标书正本(原件); 11.施工中标备案通知书(原件); 12.评标书面报告。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项,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为招标活动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投标人接受服务;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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