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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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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规划、土地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原始收据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享受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4)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 (5)抵押物现值不明的,应当出具有效的估价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或者资料,并提供担保。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退职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七)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需要的资料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和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9、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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