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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预算内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按照《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我行应对逾期未核销的进口单位进行催办,对仍不办理核销的按月报送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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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财政预算外的下列非经营性用汇,凭下列正本有效凭证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在我行兑付:一、在境外举办展览、招商、培训及拍摄影视片等用汇,凭合同、境外机构的支付通知书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二、对外宣传费、对外援助费、对外捐赠外汇、国际组织会费、参加国际会议的注册费、报名费,凭主管部门的批件及有关函件;三、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者机构的开办费和年度预算经费,凭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机构的批件和经费预算书;四、国家教委国外考试协调机构支付境外的考试费,凭对外合同及国外考试机构的帐单或结算通知书;五、在境外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专利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所需费用,凭合同和发票;六、因公出国费用,凭国家授权部门的出国任务批件;七、除上述六项以外的非经营性用汇,凭外汇管理局核准办理。
各级行按照每日总行公布的外汇/人民币牌价办理结售汇业务,金额为1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结售汇可在总行公布的买卖价格幅度内与客户面议。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利润、红利的汇出,凭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在我行兑付;企业中外籍、华侨、XX职工后的正当收益,凭证明材料在我行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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