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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不经追认不产生法律效力。经当事人依法确认后,该合同即生效;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对方未做...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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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效是从被代理人收到相对人催告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如果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的,则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待定效力合同已经成立,效力不确定。它既不有效,也不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它不同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的确定可以追溯到行为成立时。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后果为:当事人追认的,该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追认,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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