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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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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缴费单位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一、肯定是违规的啊,如果等你发生工伤以后,等鉴定出来级别以后,公司在为其缴纳社保的话,相当与在骗保,是一种欺诈行为; 二、发生工伤以后,鉴定为工伤级别以后,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话,工伤所需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等都有公司承担;如果公司缴纳社保以后,则公司只需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剩余的则应由社保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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