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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外执行刑期折抵的相关问题

2024-11-15
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指的是罪犯由于某种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时,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的期间并不存在折抵刑期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如果罪犯确有严重疾病且必须保外就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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