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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的费,在成本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提取。...
关于补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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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比例根据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予以核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不更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出本市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继续计息。
基础、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的具体计发办法如下:(一)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三)调节金:为三百元;(四)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每月二百五十元,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五十元;(五)过渡性养老金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在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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