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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机构应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2021-10-26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应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客观、公正发行检验结果或认证证明书。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允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不符合认证标准使用认证标志时,要求修正的情况严重时,取消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根据这个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遵守两个行为规则。一是发行检验结果或认证证明书必须客观公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认证依据,只能是相关的检验标准或认证标准,其检验、认证活动应客观、公正、主观随意性,不得虚假,不得发行不真实的检验结果或认证证证明,不得未经检验、认证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认证,即发行检验结果或认证证证明,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对允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认证合格,允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不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修正的情况严重的,取消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维持认证标志的信用,维持消费者的利益。

相关法规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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