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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二)加...
病人的一般健康状况、疾病情况;医务人员对病人健康状况、疾病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的诊断、分析以及疾病的发展趋势;可能出现的预后情况和意外情况;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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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打算起诉医院,千万不要按医疗事故诉讼,因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的专家们鉴定的,专家们是各大医院的医生,他们为了维护医院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认定医疗事故的。如果你要起诉医院,建议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而且在起诉之前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以下三项鉴定:一是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二是医院的诊疗过错和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样你打赢官司的把握就很大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汽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汽车驾驶执照上标有该汽车认定的载客人数,客车和货车载客人都必须在该汽车认定的载客人数以内。具体来说,(1)道路载客车不得超过认定载客人数,但按规定免除票据的儿童除外,载客人数满的,按规定免除票据的儿童不得超过认定载客人数的10%(2)载客车不得载客人数。在城市道路上,如果货车有安全位置,可以在车内附上临时作业人员1人到5人的货物高度超过车栏时,货物不得载人(3)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轻型摩托车不得载人。
一、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生活护理费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三、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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