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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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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二者区别如下: 1、发生的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断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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