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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
如果还是国外的投资,就要申请如果是以该外商独资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的话,新企业就是内资企业了,不需该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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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清算方式:普通清算还是特别清算; 二、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1、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二)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四)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涉外仲裁活动。 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 三、通知与公告 1、通知: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日内,将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因和清算开始日期等以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日内刊登。 3、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四、债权、债务与清偿 1、清算委员会登记、核定、复核债权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财产的评估作价与处理; 3、清算财产的清偿: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国家税款; (三)其他债务。 五、清算终结 1、清算委员会制作清算报告; 2、清算委员会分别向税务机关、海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中国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办事项目名称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及清算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等。 (一)、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初审 (二)、通过其他按照特定行业管理规定应完成的前置性审批。 办理程序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回执到受理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到受理窗口(或批复文件指定的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批准证书――申请人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有关补充(修改)材料的要求。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3、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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