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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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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1、一般政策性安置都是安置产权证的登记的房屋面积为准,如果您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勘测,按照实际标准进行变更登记。 2、房屋安置,没有规定,底层的房屋置换成门市。开发商往往只同意置换成住宅,如果你非要置换成商业用房就要具体协商确定。 3、补偿的标准是不统一的,有的地方是只按照房屋实际面积进补偿。 4、抽签是一种合法的方式,没有太大的问题。 5、补偿中对差别化的考虑要具体协商。 6、差价是要补齐的。
(一)一般来说,普通的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的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的住宅,公摊的系数约在15-20高层的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 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二)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的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实用面积 所谓的公摊系数,也就是房子的得房率。 得房率标准如下: 1、高层的塔楼住宅(7578),公摊系数为(2225) 2、高层的板楼住宅(7885) 3、小高层的板楼住宅(8588) 4、多层的住宅(8895) 得房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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