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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行使探视权的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决定,男女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未婚先孕,不符合计划生育。如果你把孩子生下来,面临的是交纳社会抚养费。当然今后,孩子的父亲要承担相关抚养费。 你要办理假结婚手续,后果你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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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中的一天一般不包括过夜,但是夫妻双方之前有约定的除外。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可以放弃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a、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b、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c、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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