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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启动方式

2025-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房屋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这条规定说明,在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我们需要遵循两条基本原则。首先,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以免影响生产或给生活带来不便。其次,分割不应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房屋的使用属性和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与动产遗产分割有所不同,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在继承中,我们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并尽量采用折价补偿的方法进行分割,这样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减少矛盾。如果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那么采用共有方法也可以减少矛盾。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两种形式,继承人可以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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