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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1、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2、交易主体: (1)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2)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3、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一、可以,股权属于财产性权利,可以质押贷款。二、从法律上没有严格限制,更多限制在于银行贷款审核,各行虽有差距但一般情况下大的原则差不多。从股权类型上看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权,一般没有问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就要看公司质量了,优质公司股权也能获得贷款,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为基本没有流通性所以难度最大,如果不是非常出色的公司很难获得。三、贷款资金没有特殊要求,与一般贷款相同,在贷款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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