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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级伤残,用人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各项赔偿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工伤四级伤残,员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并能按月领取津贴,津贴按照本人工资75%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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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伤残自杀,属于非因工死亡,是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各地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近亲属支付以下待遇: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1、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各地规定不一致,如四川省规定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50个月,重庆市规定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24个月,也有省市规定不予支付。对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工伤职工近亲属也可以选择按当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办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已经符合退休条件,稳妥起见,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平均工资标准或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等计算。医疗事故的实际的情况不同,也就会导致最后的赔偿数额不同。(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治疗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用计算,支付证明书,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施一次性结算。(二)错误劳动费:参考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也就是说,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根据本人错误减少的固定收入,收入比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高3倍以上的情况下,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负责人护理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的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四)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负责人护理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需要的交通费用计算,根据证明书支付。(6)住宿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按证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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