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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
第一条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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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直接关系到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那么想解决如何证明抚养关系首先要知道什么样的关系算是继父母和继子女间有抚养关系,一般下面几种情形属于构成了抚养关系: (1)继子女尚未成年,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 (2)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所以,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的主要标准是双方是否承担了对方的生活和教育费用以及是否进行实际照管。所以证明上就需要围绕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以及进行了实际照管来搜集证据。比如通过继子女的身份证和生父母和继父母的结婚证便可以证明双方在一起生活时继子女还未成年。比如可以通过了解状况的证人或者支付费用的票据来证明继承担了教育和生活的费用。
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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