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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法律规定:《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
广西产假新规定有148天,产假是包括了国家规定的98天,广西地方增加50天,即:广西产假14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地方增加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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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20年产假113天。根据我国《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初婚夫妇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增加婚假10天。再婚夫妇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已婚妇女23岁后怀孕生第一个孩子的,享受晚育假,增加产假15天。
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会议闭幕后,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正式实施。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晚婚假取消产假增加50天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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