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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侵权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对于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都是被侵权人的住所地,医院随便向其他有关单位擅自公开患者的病情,从而导致患者...
公民或法人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就是名誉权,这项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侵犯,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名誉权属于人格尊严权,但和人格尊严权还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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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第四问。 四、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第一问。 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 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院关于名誉权纠纷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名誉权案件的侵权结果发生地的确定方式、人民法院受理的名誉权纠纷的范围、名誉权纠纷的损害赔偿的金额的确定方式以及当名誉权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复合时法院的审理程序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名誉权纠纷包括的范围。
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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