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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最新规定

2024-11-24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居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额将依据以下标准确定: 1. 子女教育专项费用扣除:每个孩子每月可享受20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用于支持他们的教育和培养。 2. 连续教育专项费用扣除:对于接受高等教育(学位)的学生,每个月可以享受4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但该项费用扣除的总时长不得超过48个月。对于具有技术能力或专业科技知识的人才,进行职业资格的持续教育所需的支出,可以在领取相应证书的当年获得3600元人民币的定额扣除。 3. 家庭特别扣除:如果年度内个人自负累计超过15,000元,将在80,000元的限额内实行实际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费用扣除:每位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用于支付住房贷款利息。该限额适用于直辖市、省会以及计划单列市居民,对贷款期限在240个月以内的贷款利息,每位纳税人每月可享受的限额为2000元。 5. 住房租金费用扣除:在直辖市、省会以及计划单列市中居住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于位于市辖区人口数量多于一百万的城市中的居民,住房租金的每月扣除数则能达到1100元;在人口总数不满一百万的城市生活的居民,每月可扣除的住房租金为800元。 6. 赡养老人和照料婴幼儿费用扣除:每个独生子女每月可以享受3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则每人每月可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1500元/月。 每位婴幼儿的每月专项扣除金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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