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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主要为:1。儿童教育费用。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前教育和从小学到博士生的全日制学术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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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章。(2)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的捐赠款汇总捐赠的,代扣代缴单位在取得统一的捐赠票据后,将与其相对应的个人捐款的明细单附后,以此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3)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捐赠须提供科研机构和学校的研究项目计划及资金收款证明。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个特别扣除。由此可见,中国对个人所得税的特别追加扣除采用正向列举的方法,即只要不属于明确列举的扣除,就必须缴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按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定额扣除。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扣除条件的,可以由父母或者自行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保留有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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