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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女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再享受60天产假奖励。2017年7月28日通过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26条国家机关职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员依法登记结婚后,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20天。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发放工资、奖金。
根据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话,可以享受3天的结婚假期。符合晚婚晚育标准的新疆人可享受23天结婚假期。
新疆产假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增加产假60天。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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