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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报材料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
1、低保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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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一般而言,农村居民:持有所在市常住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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