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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的,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
根据身份、案情不同,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不到案的行为,将导致以下后果: 1.按撤诉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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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的涉嫌犯罪,经进一步侦查罪名成立的将被依法逮捕、起诉、审判。 《刑法》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应该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所以嫌疑人是可以拒绝传唤的,但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后可口头传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住所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最长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一、刑事传唤的对象是无需逮捕、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是询问笔录。刑事传唤不能适用于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二、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是指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3、最长传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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