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向河湖排水的,入河水体水质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实行雨水、污水分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河湖排放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规...
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是河湖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新城和重点发展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符合全市河湖治理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河湖工程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或者对原有河湖工程设施和水域有不利影响的,建设主体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依法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补偿费用专项用于河湖保护工作。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洗刷车辆或者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实施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活动,使用对河湖水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开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摊点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禁止倾倒、堆放、掩埋、弃置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本市建立河湖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湖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排污许可时,应当考虑入河水域水功能区水质标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应当及时报请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3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3,511人已浏览
3,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