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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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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意义上的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什么人有选举权,什么人没有选举权,由法律规定。 (2)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法律意义上的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它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在我国,凡符合法定年龄的中国公民(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的年龄有特别规定要年满45周岁),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均有被选举权。我国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种广泛的政治权利。也就是说,具有中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符合法定年龄,只要具备了这三个基本条件,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就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民主选举是选举的一种形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政治权利。选举主席、首长领导、省长市长书记、乡长镇长的过程是民主选举,体现了选举权。简而言之,民主选举是一种选举方式,选举权是一种权力。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三个条件。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必须年满18周岁。三、政治权利不得被剥夺。从以上三个条件来看:一是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但是,根据宪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得列入选民名单。其次,没有国籍的人有选举权。虽然他们在中国生活了很长时间,但只要没有国籍,他们就不是中国公民。三、盗窃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后有选举权,剥夺公民权利时没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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