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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劳务(服务),必须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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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1、税控维护费属于增值税减免税的范围。 2、税控维护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按照《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填表要求,税控维护费抵减,也属于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项目。
附加税(费)是根据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既然增值税免征,当然不需要交纳附加税。但一种情况例外,出口货物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7%(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2、教育费附加: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3%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3、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2%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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